旺府办发〔2014〕10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2014—2015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旺苍县2014—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旺苍县2014-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实 施 方 案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2014—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全面协调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既要注重突出重点,优先向粮食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区、耕种收关键薄弱环节以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又要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大、中、小、微农业机械的应用,全面推进平坝、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既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补贴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便民利民,切实保障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选择权,保护农民权益;又要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机具,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县35个乡镇和3个管理办。
(二)补贴资金规模。根据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财政补贴资金,以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的中央资金规模和批次情况以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为准。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省农业厅公布的补贴产品信息目录为准,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2大类40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2)。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对缺少出厂编号或没有牢固装订铭牌的生产企业,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以四川省农业厅对外公告的为准。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省农业厅对补贴额情况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补贴额执行。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的农业企业。每个购机者原则上当年只能购买1台(套)同类机具,对单个购机者购买机具数量在2台(套)及以上同类机具的,要进行重点审查。同一农民(农机大户)年度内最多可购30台(套)补贴机具,最高可享受补贴金额15万元。同一合作社年度内最多可购500台(套)补贴机具,最高可享受补贴金额100万元。县级农机部门要对补贴对象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单个购机户(含合作社)等申购同一类型产品5台以上或单项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要通过书面申请、公示、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
五、经销商的公布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以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为准,县级农机部门按照部省有关规定加强对产销企业的监管。目前,旺苍县县级农机补贴经销企业共7家,即:广元吉峰农机有限公司旺苍吉峰农机直营店;广元市广发农机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广元市佳坤农机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旺苍县自力农机有限公司;广元市鑫航农机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旺苍县昌麟农机经营部;旺苍县杨敏商贸有限公司。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的应提前报县农机局,并提交所售机具的参数配置、售后服务人员、联系电话和地址、销售价格等相关情况资料,不准采取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六、办理程序、补贴方式和机具核查
(一)办理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便民快捷程序。
1.一般程序:购机者到县农机局购机补贴办公室申购补贴机具,购补办录入系统并打印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者持指标确认通知书到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机。经销商为购机者出具正式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并在购置补贴系统中录入供货信息和上传正式发票,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字确认,经销商加盖公章(此表一式3份,经销商留存1份,其余2份交给购机者)。购机者持《经销企业供货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到县农机局购补办申请补贴。
2.便民快捷程序:对单台补贴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且购机数量在5台以下的,可以先购机再申请补贴。购机者可自行录入申购信息,自由选择经销商购机,再按上述程序申请补贴。为了方便群众,提高效益,减少环节,购机者可以自行申报补贴,也可以委托补贴机具经销商代为申报,补贴机具经销商帮助购机者整理相关购机补贴申请资料,装订成册,在15天内报送县农机局购补办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申请资料不齐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
(二)补贴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兑付给购机者。
(三)补贴资金审核及机具核查。县农机局将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审核生成《四川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并反馈回乡镇,乡镇农技推广站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四川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15天之内核查完补贴机具,将核查表报送县农机局购补办。重点加强对大型机具、补贴2台以上的同类机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所购机具的核实力度。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要进行人机合影。核实内容为:购机者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人一致;购机的真实性;机具的型号、生产企业、出厂编号、发动机号、购机发票销售价格等信息是否与《经销企业供货表》一致。机具核查无误后,由乡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县农机局。机具核实责任划分如下:补贴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乡镇抽查核实;1000元—5000元的由乡镇逐台核实,县农机局进行抽查;5000元以上的由县农机局逐台核实。抽查核实可采取电话抽查或现场抽查。抽查核实的比例不得低于30%。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县农机局对购机者的申请补贴资金资料、购机核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无误后,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账户。补贴资金从申请之日起,原则上120天内应发放到位。
七、部门职责
(一)县级农机部门的职责。县级农机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二)县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三)乡镇职责。负责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核实购机的真实性,负责补贴信息公示,按国家相关规定对补贴机具进行登记,配合协助对经销网点的日常监管。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机、财政、公安、工商、质监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县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购机核实、归档立卷以及必要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各乡镇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全程审查与监督等工作,为推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让农民全面准确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特别是补贴机具的种类、补贴额、购机程序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省农业厅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一手抓规范操作,一手抓严格管理。一是在确定补贴对象上,做到“自愿申请、公平竞争、社会监督”。二是在农民购机选择上,实行补贴机具品种、性能、配置、补贴额公开制,让农民了解政策,自主选购,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三是严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补贴机具的经营销售活动。四是加大对购机情况的核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五是农机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六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七是相关部门要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四)公开信息,强化监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农机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购机补贴办理点,公开实施方案、工作程序、补贴经销商名单、资金规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查询和查看。定期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中央和省级的纪律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各乡镇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对补贴额高的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和重复兑付补贴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财政厅、农业厅。农业厅监督电话:028-85505693、028-85505751,财政厅监督电话:028-86725985。
农机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可暂停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
县农机局监督电话:0839—4222048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9—4222093
附件:1.旺苍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附件1
旺苍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友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叶枝繁 县农业机械局局长
何太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陈 应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沈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华国 县农业机械局副局长
张 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何 敏 县质监局副局长
张 磊 县农业机械局纪检组长
唐 苇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苟玉蓉 县农业机械局装备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局,由叶枝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2大类40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翻转犁
1.1.3旋耕机
1.1.4耕整机(水田、旱田)
1.1.5微耕机
1.1.6田园管理机
1.1.7开沟机
1.1.8机耕船
1.2 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驱动耙
1.2.3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
2.5食用菌生产机械
2.5.1食用菌生产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5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2.6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3 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树木(花草)修剪机
3.3.3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马铃薯)
4.5.2甘蔗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牧草收获机
4.6.3割草机
4.6.4搂草机
4.6.5捡拾压捆机
4.6.6压捆机
4.6.7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剥壳(去皮)机械
5.3.1干坚果脱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果蔬烘干机
5.4.3蚕茧收烘机械
5.5仓储机械
5.5.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4剑麻加工机械
6.3.1刮麻机(苎麻打剥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3 其他排灌机械
7.3.1抗旱机泵(动力和水泵机组)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8.4.3网箱养殖设备
8.5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5.1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机、花粉干燥箱)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
10.1.2挖坑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2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2.1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1.2.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自选品目
12.2.1蔬菜移栽机
12.2.2园木枝条多用粉碎机
12.2.3切桑机
12.2.4畜禽饲养消毒机
12.2.5大棚结构(含骨架、覆膜、卡具)
12.2.6农用旋翼飞机
附件3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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