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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4-07-03 来源:旺苍之窗 点击量:528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指出,我省将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同时,抓紧发布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此外,启动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进一步扩大高职单独招生院校范围和规模。

  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

  《通知》提到,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我省将推动落实全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政策。

  同时,抓紧发布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等行政审批事项。推动落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及服务性收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电子平台联网运行。

  实行工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制度,开展“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国家部署,将企业工商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

  修订政府定价目录 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同时,我省将加快推进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规模,继续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制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扩大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范围。

  制订进一步加快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制订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支持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新型业态聚集和发展。制订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制订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方案。

  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在部分生产领域(先行启动电解铝行业)实施以能耗为标准的阶梯电价制度。实施车用柴油品质升级及加价政策。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订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指导意见。

  深化国有企业和科技体制改革方面,《通知》提到,推动落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启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产权多元化。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职权,启动省属企业管理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工作。推动落实深化省属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制订省属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指导意见。提高省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支持企业联合院所高校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省级科技报告制度试点。继续推进成都高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科技金融结合试点。

  加快推行居住证制度 落实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

  对于深化户籍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通知》指出,进一步落实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推动落实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加快推行居住证制度。

  制订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加快完成省级试点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同时,制订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方案。按照国家部署,在统筹城乡改革国家试验区和省级试点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制订推进多式联运与通关一体化方案。探索扩大便捷通关试点范围,推动建立“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建设。按照国家部署,制订我省融入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实施方案。制订创新国内外市场联动拓展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推动落实服务业改革发展指导意见。

  启动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对于巩固深化事关民生改善的各项体制改革,《通知》要求,制订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方案。启动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进一步扩大高职单独招生院校范围和规模。按照国家部署,制订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同时,推动落实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试点范围。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制订加强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此外,我省还将制订灰霾污染防治办法。选择火电、钢铁、造纸等部分重点行业开展排污管理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