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大中坝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经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旺苍县大中坝市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旺发改〔2014〕9号)文件批准。旺苍县人民政府授权旺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作为项目业主,对该项目进行bt(建设—移交)招商,公开邀请国内符合本项目招商要求的投资人报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资建设,现发布招商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旺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旺苍县大中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项目地点:旺苍县大中坝片区
(三)项目规模:
大中坝片区市政项目包括新建五条城市道路、两段城市堤防、桥梁一座及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其中道路总长3093米,宽10-24米,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及支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堤防总长1290米,其中上游段长170米,下游段长1120米;桥梁总长340米,其中主桥长300米,桥梁宽20米;排水设施含排洪沟和污水泵站以及雨、污水管网等。估算总投资约2.83亿元。
(四)项目建设工期:建设工期2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开始计算。
三、招商建设内容
大中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融资、建设与移交。包括:建设期内建设资金的投入、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建设组织和管理;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工程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保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包括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勘察、
设计等)由项目业主负责,不纳入本次招商的范围。
四、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城市道路、城市堤防、城市桥梁工程及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项目投资和回购
(一)合同预算控制价款构成
1、合同预算控制价款=投资成本+投资收益。
2、投资成本=经旺苍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已送审的施工图编制的建设安装工程费(按四川省2009定额标准编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由招商人掌握开支并应由投资方承担的费用(不含征地拆迁费、建设期贷款利息)。
3、投资收益=投资成本×投资回报率。
投资回报率通过谈判确定,投资方投资回报率最高不高于投资成本的15%。
(二)项目回购总价的确定
1、项目回购总价=投资结算成本+投资结算收益+利息。
2、投资结算成本=经旺苍县审计局审计核准的竣工决算建设安装工程费(建设安装工程费以投资人组织的施工招标各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以审计结果为准)+工程建设过程中由招商人掌握开支并应由投资方承担的费用。
3、投资结算收益=投资结算成本×投资回报率。
4、利息:第一期回购投资结算成本不计利息,第二期和第三期回购时投资估算成本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回购期限及每期回购比例
回购期限为3年,项目回购结算款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分3次支付,支付比例为4:3:3。
1、项目交工验收合格起30日内,开始第一期回购,回购价款为投资结算成本和投资结算收益的40%。
2、项目交工验收合格起届满1年后30日内,开始第二期回购,其回购价款为投资成本和投资结算收益的30%,同时投资结算成本的60%应计息;其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3、项目交工验收合格起届满两年后30日内,开始第三期回购,其回购价款为投资成本和投资结算收益的30%,同时投资结算成本的30%应计息;其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回购保证
以旺苍县大中坝片区本次工程实施红线范围内指定的国有商住用地拍卖出让收益作为回购担保。
六、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招商项目要求投资人同时具备能够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能力和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省内外企业,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投资人应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0.5亿元的企业法人。
(三)商业信誉:①近3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资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②履约情况良好,无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的不良行为记录;③具备一定融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④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投资人须有不低于投资范围内投资额 30%以上的银行存款(自有资金)证明;不低于投资范围内投资额 70%以上的本项目银行信贷证明。
(五)承诺中选后须在旺苍县注册成立项目管理公司,从事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六)竞选保证金:在报名日期截止时间内,即
2014年6月6日18时(北京时间)前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入人民币2830万元竞选保证金到招商人指定账户(投资人被择优选定的,该保证金转为投资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选金额的 10%;未确定为投资人的,该保证金将在开标后10日内无息退还)。
竞选保证金账户:旺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旺苍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309447219553305601
用途注明:旺苍县大中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bt投资人竞选保证金,投资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商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接收单位账户)向投资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资申请文件里与投资申请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该投资人报名无效。
七、投资人的确定
本项目由旺苍县人民政府授权旺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组织实施,通过在媒体公开征集投资人,根据征集情况组织考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和确定投资人。
八、投资人报名及领取招商文件
(一)投资申请人于北京时间 2014 年 5月30日至 2014 年6月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到招商人处报名领取招商文件。招商人不提供邮寄招商文件服务。
(二)投资申请人报名和领取招商文件时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证明、证书):1、申请人企业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近三年(2011-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书递交原件外,其余资料均须查验原件并递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条件,并交纳 2830万元竞选保证金后,方可纳入考察对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竞争性谈判候选投资人,对候选投资人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正式投资人。竞选保证金一经缴纳不可撤销。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为投资人的,其竞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超过履约保证金部分转为项目建设资金。
(四)投资申请文件的递交事项约定
1、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6月6日18时00分。
2、地点:旺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九、施工承包人的确定
由中选的投资人在旺苍县注册成立项目管理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招标确定施工承包人,招标结果应报回购人交相关部门予以备案确认。
十、项目招商说明
1、项目招商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中选投资人承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资人可自行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本次招商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咨询。
3、本项目招商公告在旺苍县人民政府及旺苍县招商局网站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商人:旺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地 址: 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87号
联系人:胡森林
电 话:0839—4311647 13908124969
传 真:0839-4202393
2014 年 5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