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记者在旺苍县检察院召开的推进生态司法、生态执法衔接工作联席会上看到,为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该县检察院、法院、公安、森林公安、林业、环保、国土、水务、煤管、米(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局等10部门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生态司法、生态执法衔接工作,大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的意见》,为合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介绍,生态司法是指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等刑事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法律处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的专门活动;生态执法是指县环保、林业、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法律的活动。
为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全力服务生态环境资源建设,《意见》强调,生态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的同时要加强联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和疑难案件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合作建立涉及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提升专业化办案程度和水平,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联合查办严重危害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调研行动,促进解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建立‘生态司法’和‘生态执法’衔接机制,就是为了从制度上加强全县刑事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合力,不断健全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共同提高依法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水平。”该县检察院负责人邓海国说。
据介绍,近年来,该县检察机关通过深入开展“绿剑”、“啄木鸟”、“民生”三大“绿色检察”专项行动,严打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今年以来,该检察院已受理提请批捕案4件4人,经审查决定批捕4人;提前介入l件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9件9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7件7人。(赵超 记者 周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