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以及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应当按规定通过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可免考。
二、考试范围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为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以省法制办编制的《四川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学习资料》为考试内容,具体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公共法律知识。
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范围由各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确定。
三、考试对象
1.未取得执法资格的新申领行政执法证(含委托证)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因换岗或证件有效期满需换证的行政执法人员。
四、考试组织方式
1.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由各行政机关自行组织,自行阅卷,并将考试结果报送县法制办。
2.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由县法制办组织实施。市法制办在开考前提供试题并派人监督考试,考试结束后由督考人员将试卷收回市法制办统一阅卷。
3.考试实行闭卷形式。
五、考试时间
每年4月和9月组织两次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结果的使用
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均实行100分制,满60分为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组织的考试。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含委托证)。违反考场纪律的按零分处理。
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