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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严格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的通知(旺府法发〔2014〕3号)
发布时间:2014-03-27 来源:县法制办 点击量:536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以及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应当按规定通过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可免考。

二、考试范围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为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以省法制办编制的《四川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学习资料》为考试内容,具体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公共法律知识。

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范围由各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确定。

三、考试对象

1.未取得执法资格的新申领行政执法证(含委托证)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因换岗或证件有效期满需换证的行政执法人员。

四、考试组织方式

1.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由各行政机关自行组织,自行阅卷,并将考试结果报送县法制办。

2.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由县法制办组织实施。市法制办在开考前提供试题并派人监督考试,考试结束后由督考人员将试卷收回市法制办统一阅卷。

3.考试实行闭卷形式。

五、考试时间

每年4月和9月组织两次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结果的使用

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均实行100分制,满60分为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组织的考试。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含委托证)。违反考场纪律的按零分处理。

 

 

 

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