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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务要情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4-03-07 来源:旺苍之窗 点击量:308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上 情 摘要

●中央推动信访制度改革 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省政府出台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县 内 要情

●旺苍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络结算正式开通

●旺苍县成功创建为第三届省级文明县城

●全县5大市列重大项目总投资77.9亿元

●旺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县 外 动 态

●“银++企”携手合作宣汉县破解涉农融资瓶颈

政 策 法 规

●省政府明确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向
●上情摘要

▲中央推动信访制度改革 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明确要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强化属地责任,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电子政务股摘编)

▲省政府出台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有效做好部分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工作,促进工业转方式调结构和提升整体竞争力,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该意见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发挥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的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作用,管住增量,优化存量,创新改造,市场拉动,有序推进,分类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行业过剩产能,有效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改善。  (电子政务股摘编)

●县内要情

▲旺苍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络结算正式开通   2月25,旺苍县城镇居民住院“临时卡号”正式在网上办理,标志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可以直接在各定点医院进行。实施网络结算后,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简化了住院报销手续,有效解决了广大城镇居民参保患者住院费用“个人垫付多,报账周期长”的问题,方便了城镇居民住院报销(县人社局)

▲旺苍县成功创建为第三届省级文明县城   2月2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表扬第三届四川省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通报》,旺苍县成功创建为第三届四川省文明城市。同时,我县普济镇大营村、县米管局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县政府办)

▲全县5大市列重大项目总投资77.9亿元   旺苍县5大项目涉及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计划总投资77.9亿元。我县市列5个重点项目中,今年计划新开工建设的有旺苍县大中坝综合开发项目、旺苍县风电开发项目、 旺苍县75万吨/年铁精粉生产建设项目、旺苍攀成钢续建60万吨焦化项目等4个重大项目,计划总投资5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7亿元;已开展前期项目建设的是旺苍县城至陕西宁强界公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2.9亿元。 (县发改局)

旺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更好地适应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需要。近日,旺苍县人民政府成立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负责统一审理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工作的审议机构,主要负责签发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审议县政府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全县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法制办)

●县外动态

▲“银++企”携手合作宣汉县破解涉农融资瓶颈  一是县级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二是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助推农村产业发展。三是引导城市资本下乡,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四是利用“三权”抵押贷款,切实解决农户增收融资难问题。五是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利用农业贷款担保公司等小额贷款组织加大融资力度。 (电子政务股摘编)

●政策法规

▲省政府明确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向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进一步简政放权是今年的核心工作之一,全省将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目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也将一律取消。一是将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并落实行政许可设定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二是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三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报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电子政务股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