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情 摘要
●国务院出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省政府对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完善
县 内 要情
●我县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接受省级考核
●旺苍县喜获2014中国四川第二届茶叶开采活动周采茶大赛团体三等奖
●旺苍县图书“一卡通”管理经验被国内多家媒体报道
●万家乡2013年特色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县 外 动 态
●内江市威远县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业园区发展
政 策 法 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上情摘要
▲国务院出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近日,国务院制定出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电子政务股摘编)
▲省政府对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完善 为充分调动市县推进发展的积极性,增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支撑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月17日省政府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省与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通知》(川府发〔2014〕9号),在全省范围内对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完善。改革的原则是夯实基础、健全机制、促进发展。内容包括:收入划分、基数划转和执行时间。省政府要求,要同步改革完善市(州)对县财政体制,健全区域间财政利益分享机制,推进建立规范统一的税收环境,停止执行新投产大中型项目投资省级分税政策,建立过渡期增量返还政策。 (电子政务股摘编)
●县内要情
▲我县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接受省级考核 2月18日,省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考核组一行对我县现代林业重点县2013年度建设任务进行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核桃基地建设现场、了解农民和专业合作社对产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等方式,考核组重点对现代林业产业核桃基地建设、林业经济发展状况、项目管理情况、产业发展机制等进行了量化考核。通过综合考核,考核组对我县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成果表示肯定。 (县林园局)
▲旺苍县喜获2014中国四川第二届茶叶开采活动周采茶大赛团体三等奖 2月22日,旺苍代表队在2014中国·四川第二届茶叶开采活动周采茶大赛上喜获团体三等奖。此次活动由泸州市政府、四川省农业厅、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主办,泸州市纳溪区政府、泸州市农业局承办。活动内容包括开采仪式、茶叶采摘技能大赛、文艺节目表演和特色农产品展示等。来自全省12个县区的采茶队参加了茶叶采摘技能大赛,旺苍代表队获团体三等奖。 (县农业局 )
▲旺苍县图书“一卡通”管理经验被国内多家媒体报道 去年以来,旺苍县图书馆本着为民务实、方便群众的工作原则,不断创新图书管理办法,充分利用文化共享工程,在全县10个乡镇建成城乡图书借阅“一卡通”管理平台,实现了“一人持证,多馆借书,一馆藏书,多馆利用”的目标。该管理措施和经验,2月21日被《人民日报》、《四川日报》、《新华网》等多家媒体报道。 (县文广新局 )
▲万家乡2013年特色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2013年,全乡累计发展黑木耳26.5万棒,新增魔芋种植1690亩,新栽植核桃2500亩,巩固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户12户,全年出栏山羊2571只、生猪1.26万头、小家禽7万只,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万家魔芋、核桃、土鸡、木耳等特色农产品逐渐得到市场认可,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净增1080元。 (万家乡)
●县外动态
▲内江市威远县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业园区发展 (1)打造科技型园区。实施“项目推动”战略,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2)打造创新型园区。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壮大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对新创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3)打造品牌型园区。实施“名牌强企”战略,着力挖掘商标资源,对新荣获中国政府质量奖或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荣登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4)打造集约型园区。建立低效用地清理机制和企业退出机制,通过免征或返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措施,鼓励产业园区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000亿元的园区奖励100万元,提高园区工业集中度。 (电子政务股摘编)
●政策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政府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投融资、土地、税费、补贴、人才等6方面的优惠措施,具体包括:对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原则上按每张1万元给予建设性补助,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及集体建设用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养老服务专业的学生免收学费等政策。 (电子政务股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