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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务调研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3-05-20 来源:旺苍之窗 点击量:423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关于农村困难群体权益保障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这样的宏伟目标,关键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困难群体,保障好农村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体权益保障体系,这是我们亟待解决的关乎长远的现实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旺苍始终把保障好农村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作为县委、县政府的头等大事,作为破题旺苍区域贫困的基础和根本,作为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具体注解,通过建立 “政府主体、社会参与”帮扶体系,重点抓住农村失地农民、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困难农民工、农村五保户、农村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形成了“挂包帮”、“一帮一”的农村困难群体帮扶机制,全县困难群体帮扶面达到100%。截至2012年底,全县共解决失地农民就业2179人,占失地农民人数的95.5%;累计培训困难群众达到2.2万人次,占困难群众人数的64.3%;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33.15万人,参合率达97.3%,其中农村困难群体参合率达98.6%;救助全县残疾人、农村五保户、特困农户5430,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48万人,占农村困难群体总数的72.5%

(一)失地农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12年全县失地农民4225人,再就业2179人;剩余2046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全县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用足额到位。

(二)农民土地流转得到有力保护。2012年全县累计流转土地面积8.1万亩,其中流转入农户43000亩 、流转入企业18000亩,流转资金6480万元全额兑付给农户。

(三)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全面关爱。全县共有儿童55056人,其中留守儿童11581人。除教师全是“代理家长”外,还聘请爱心人士担任留守学生“代理家长” 1210名,对留守学生进行了有效的监护和教育。近两年来,全县共投入2271.7万元,资助各类贫困学生75634人次,全县没有一名留守学生失学,有力保障了留守学生的受教育权。

(四)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全县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共61385人,其中农村老年人达47758人,占老年人总人口的77%。从2006年起,我县开始对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年发放高龄津贴38.7万元,累计发放高龄津贴232.2万元。总投资8259万元,加大了对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力度,截至目前,13所敬老院均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有力保障了973名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人员的基本权益。

(五)残疾人群体权益得到全面维护。2012年全县落实救助资金123万元,实现了全覆盖;培训残疾人1200人次,解决残疾人855人再就业;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200余名,残疾人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六)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得到全面落实。在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在县级部门建立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6家,在全县352个行政村(居委会)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有法律援助志愿者82名、联络员367名,近几年来,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8件,解答法律援助咨询6648人次。同时,帮助困难农民工维权560人,挽回经济损失23.9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立足“四个狠抓”,保障农民流转土地权益。一是狠抓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宣传单等宣传形式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据统计,近几年来我县共召开各种宣传会议达200余次,张贴标语1200余条,发放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达2万余份。二是狠抓组织培训,提高村社干部综合素质。举办了多期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操作程序、规范性合同的签定、土地流转台账的建立、土地流转档案资料的管理、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通过系统培训,村社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大力提升,确保了依法依规操作。三是狠抓制度建设。规范完善了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台账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四是狠抓依法调解,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对全县可能出现的土地纠纷进行摸排调查,深入乡镇、村社、农户,了解实情,依法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利益,全年接待来访群众40多人次,调解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20件,全县无土地纠纷上访案件发生。

(二)立足“四个积极”,保障留守儿童权益。一是积极摸清情况。定期组织干部下基层,倾听留守儿童的呼声,增强普法维权工作的预见性。二是积极向上呼吁。主动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留守儿童的诉求,争取教育、卫生、就业等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涉及留守儿童权益的有关政策研讨,促使政策在资源调整、利益分配上向其倾斜。三是积极建言献策。将涉及留守儿童的焦点、难点问题形成议案、提案和工作报告,适时提出建议和对策供上级参考。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力度,完善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接待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化维权网络,提高对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救助的水平。

(三)立足“四个优先”,保障老年人权益。一是优先立案。在立案信访窗口和诉讼服务中心开辟老年人维权诉讼“绿色通道”,热情接待,耐心指导,确保老年人随到随立案,开展电话咨询、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帮助老年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当事人,可减免诉讼费。二是优先调解。为了给老年人创造和谐幸福的生活环境,在涉老案件审理中,注意充分发扬人民调解优良传统,做到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结合。通过“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的全程调解体系,使涉老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三是优先审理。凡是涉老纠纷案件一经立案,要求承办法官优先办理,快审快调,真正让老年人享受到公正、快捷、方便、经济的诉讼服务。四是优先执行。对生效的涉老纠纷案件法律文书优先执行,并确保执行到位。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依法强制执行,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立足“四个强化”,提高扶危济困水平。一是强化社会救助。建立了完善的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对全县保障对象基本信息进行全面采集,促进了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大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力度,打破病种限制,取消救助医疗费用门槛,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对象医疗救助基础上,适当扩大低收入对象、重特大病对象救助,使患病困难对象都能得到及时救助。提升困难群众抵抗疾病风险能力,每年花费150余万元资助35000名困难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根本上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困难。二是强化就业援助。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顺利就业。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发治安协管、社区保洁、托老托幼、物业管理、河道管理、劳动保障协理等21个类型的公益性岗位1254个,安置就业困难对象1254人。三是强化扶贫助困。以产业扶贫为重点,着力破解困难群体增收瓶颈,三次产业的快速发展,每年带动转移农村劳动力近2万多人,实现了贫困农民通过务工逐步脱离贫困。牢固树立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理念,大力开展劳务扶贫、阳光工程和职业培训,全面提升农民“造血”能力。以项目扶贫为抓手,逐步改善贫困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强力推进秦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彩票公益金和农村金融创新试点等项目,促进了困难群体生活质量大改观。四是强化社会帮扶。以单位定点帮扶、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企业帮村带户、社会捐赠等各类帮扶为载体,凝聚了社会帮扶工作的大合力,加快了困难群众脱贫解困步伐。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观念方面。由于前几年国家扶持力度不足,政策倾斜不够,社会关注程度和社会保障力度不足,客观上存在对农村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不够,加之宣传力度尚不够大,致使整个社会对保护困难群体的声音比较小,没有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同时,由于受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产生农村困难群体是竞争的必然结果,是十分正常现象。对农村困难群体问题认识不足,从而不能从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看待这个问题。   

(二)法律方面。保护农村困难群体的法律不少,但是没有专门的法律保障体系,绝大部分是打部分法律的“擦边球”,缺乏可依可据的实际操作性,使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失业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同时,由于困难群体的自身条件、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加之多年来社会上客观存在对困难群体的身份歧视、所有制歧视、户籍歧视等各种歧视现象仍然存在,致使法律的执行力、法律的效力难以得到真正有力有效的落实。

(三)政策方面。在保护农村困难群体中,缺乏硬性的政策体系支撑,缺乏如同“一票否决”的硬性行政手段,缺乏责任追究的考核体系,使得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即使建立了一整套公平竞争的政策,也会有部分社会成员由于受其自身条件的限制,常常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宣传,主动作为,增强困难群体自身维权意识。针对农村困难群体文化偏低、法制观念薄弱、维权意识差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困难群体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自身的维权意识。同时,要改变农村困难群体自认为“低人一等”的错误观念,引导他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政府对侵害困难群体权益的事件要主动出击、主动干预。要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变“坐等”受理为“上门”服务,适时组织司法行政人员及法律工作者进村入户提供法律服务,义务解答咨询,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

(二)健全机制,完善体系,多层次全方位保障困难群体权益。破解农村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保障难题,健全的救助体系、支撑体系、评价体系是关键。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并在实施中分清主次,相互衔接,整体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具体来说,一是要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对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落实维持其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的保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中因患大病重病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人员,给予医药费补助或医疗照顾;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中处于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学杂费和书费减免的帮助;对低保家庭中住房困难户提供廉租房或房租减免等帮助。二是要对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因素制约暂时处于失业等生活困难的人员,适时确定生活救助水平,通过就业扶助,促进自立;对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的老弱病残困难人员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灾害、急难等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人员实施阶段性救助。三是要坚持救济和互助相结合,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相结合,资金救助和实物帮困、互助服务相结合,通过多种救助形式,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继续完善各种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或减免政策,结合慈善救助、群众互助、结对助学帮困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社会帮扶方式,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实现农村困难群体救助全覆盖。

(三)加大扶持,广开门路,拓宽困难群体就业渠道。帮助弱势群体走向自立、自尊、自强,实现经济独立是维护农村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主要路径。政府要出台一些促进他们就业的政策,通过减免企业税收等政策,增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业主的带动力,提高弱势群体的就业率,做到“输血”与“造血”并举。一是整合各类资源,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开设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弱势群体就业;二是积极号召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吸纳一定困难人员就业;三是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拓展二三产业,积极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失地农民就业搭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