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绿色检察”行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小记
编前语: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离不开生态文明的建设和保护。近年来,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将保护山区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创新开展“绿色检察”行动,为护航生态文明、助力全面小康建设作出了不懈努力。
垭口上的百亩警示树
2月15日,记者在旺苍县东河镇四新村白马垭、黄洋镇太阳村峡马口两地采访中看到,一大片葱绿生长的核桃树、刺槐树长势良好。“这些都是去年3月份由谭某等13名破坏植被的行为人被责令补植的。”该县检察院负责人邓海国介绍。
据了解,2011年初至2012年7月,谭某等13人先后在东河镇四新村白马垭、黄洋镇太阳村峡马口等地非法开采地表煤,造成110余亩的植被被严重破坏,已导致部分地方水土流失严重,雨季还不时发生次生地质灾害。
根据群众反映,该县人民检察院在核实后,通过创新民事行政监督,切实保护环境,遂向县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责令行为人补植树木10000余株、恢复林地110余亩。“从目前长势来看,3年后,这些被毁坏的植被即可得到有效恢复。”邓海国说。
记者看到,为进一步加大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该院还制定了《关于对破坏环境资源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审查一告知的实施办法》,对于侵害自然生态环境等社会公益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而未查处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行为严重违法的等案件,检察院对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行政职责。
据了解,该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去年立案查办全县涉及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5 件5人,审查批捕3件3人、追捕1人,提起公诉6件6人;先后办理涉及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民事案件11件11人。
群众身边的“以案说法”
“砍掉一棵树只需几分钟,而长成大树则要很多年。”在当地,不少村民对记者说,这是县检察院的干警们经常在巡回警示教育中说到的一句话,“让人不得不对保护森林资源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
尚武镇村民苟勇礼对记者说,“去年9月16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万某滥伐林木案在陈家岭社区公开审理,在群众中引起不小震动,“像‘随便砍几棵树不会犯法’这些说法也销声匿迹了。”
据了解,为通过采伐销售林木赚钱,被告人万某在2012年12月与尚武镇村民苟某达成口头协议,欲购买其一片自留山林木。2013年1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万某便雇请王某等人采伐苟某自留山林木244株近50立方米。
“当天的审判结果是,万某犯滥发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苟勇礼说,“当时有周围上千名群众参加了旁听,大家都深受教育。”
据了解,在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的“绿色检察”行动中,该检察院还专门与林业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两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大力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创新促进“两法”衔接,使打击破坏林木的工作常态化,有效推动了森林资源保护。
“啄木鸟”惩防机制护佑生态环境
“除了创新民事行政监督方式,整合规范民(事)行(政)、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案管部门行为,出台系列反生态破坏的制度规定,我院去年底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邓海国说。
该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负责人李双宝介绍,该科室专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重点打击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环境污染、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到目前已办理了唐某和喻某两件滥伐林木案。”
“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我院还将加大对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办力度,同时还将加大对行政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执法的监管力度。”邓海国说。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县内涉林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人补植树木的“执行难”,该院今年已在东河镇关门石水库一带建立了“绿色检察”生态补偿基地,让补植树木的裁定真正“落地生根”。
“旺苍‘绿色检察’生态补偿基地,既是复林基地,也是警示教育基地,更是法制宣传基地。”邓海国介绍,“今年植树节期间,我院计划在基地栽植4000株马尾松,预计绿化面积40余亩。”(赵超 记者 向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