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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3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量:604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环发〔2013103号

旺苍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站、大队:

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广环办〔2013〕119号)和中共旺苍县委组织部、县安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旺苍县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旺安监2013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旺苍县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旺苍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25日

 抄送:市环保局,县安监局。

附件

旺苍县环境保护局

“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广环办〔2013〕119号)和中共旺苍县委组织部、县安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旺苍县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旺安监201335号)精神,我局拟定于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县人民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以“强化安全基础,确保环境安全”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四面向”(面向基础、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操作手),促进“依法治安”、“打非治违”、科技支撑、夯实安全基础等工作有效落实,稳步推进2013年全县环境安全工作。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 确保环境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举办环境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要创新形式和内容,将安全生产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相结合,深入基层,面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媒体平台、12369举报热线,结合相关工作,大力宣传环境安全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地震、洪灾等引发的次生环境灾害安全自救与防护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力度。

(二)开展环境安全应急演练。按照《2013年全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检验和锻炼环境应急队伍,确保掌握环境应急处置要点,提高环境应急救援水平,有效增强应对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另可根据辖区内环境安全特点,在县人民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具有区域性、行业性等特点的活动,如:环境应急培训周、中小企业环境安全宣传促进周、突发环境事件警示教育活动等。

四、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宣传日常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环境应急救援水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科学组织。要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特成立以副局长钱勇为组长,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宏、副大队长李丹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并保证责任到人,经费到位。同时,注重实际,开展针对性强、吸引力大、参与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围绕主题,重点突出。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以解决辖区环境安全突出问题,难点问题为抓手,积极主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工作重点。

(三)扎实推进,抓好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科学谋划,稳步实施,切实把环境安全管理落实到操作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