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环发〔2013〕74号
旺苍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股、室、站、大队:
为全面贯彻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广元市农业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3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广环办〔2013〕88号)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保护我县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2013年4月23日
抄送: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县农业局。
附件:
2013年秸秆禁烧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3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广环办〔2013〕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避免秸秆野外焚烧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生态环境,现就2013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保证今年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其名单如下:
组长:钱勇
成员:刘宏、李丹、刘映涛、昝毅德。
秸秆禁烧工作由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
二、强化宣传引导
切实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悬挂条幅、张贴标语、手机短信、宣传车等形式,结合日常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在5月-6月、9月-10月夏秋秸秆禁烧工作的关键季节和时段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广泛宣传环保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把禁烧工作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明确重点区域
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秸秆禁烧,划定秸秆禁烧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包括县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广巴铁路、广巴高速公路两侧两公里以内,省道202线两侧1公里内,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及天然气加气站等周围1公里区域内,乡镇场镇以及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一公里内。
四、加强禁烧督查管理
(一)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励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狠抓落实。同时与县农业局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禁烧工作。
(二)加强秸秆禁烧现场执法工作。环境监察大队将会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好秸秆禁烧的现场监管工作,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同时,工作中加强与相关部门、乡镇的协作力度,必要时可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如在重点区域焚烧秸秆,情节严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三)及时通报秸秆禁烧信息,对辖区内未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给予表扬;对履职不到位、绩效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大空气监测频次,随时掌握变化情况,及时报告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实时发布信息公告,全力配合全市秸秆禁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