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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3 来源:化龙乡 点击量:245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关于认真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结合我乡林地分布和林农实际采伐需求,经各村讨论,编制了“十二五” 森林采伐限额。为了认真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落实201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
    县政府下达给我乡 201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3000立方米,其中:主伐2850立方米,抚育采伐150立方米(分解情况见附表)。
    二、严格执行201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
    本次下达的各限额村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再实行商品材和非商品材分项限额管理,采伐自留地及房前屋后和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和非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严禁违反规定超限额采伐。
    三、完善采伐监管制度
    采伐限额要建立与现代林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森林采伐监管机制,改采伐蓄积和出材量双控制为蓄积量单项控制,林木所有人对伐前、伐中、伐后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林木所有人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林木采伐权,可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并报采伐许可证发放部门备案后依法转让,并由受让方承担按规定采伐的责任和义务,按规定依法采伐,林业站要加强对采伐的服务、指导与现场监督,及时开展伐后伐区检查,防止超限额采伐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
    农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非林业用地上零星林木,必须提供本人申请、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林业站现场勘查及地类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方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农采伐林业用地林木需林木所有人申请,加盖村委会公章,持林权证、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采伐作业设计资料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各村要严格执行,依法管理。
    五、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各村委和乡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执行2013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切实加强领导,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把采伐限额、林地保护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我乡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目标的实现。
    六、坚持依法治林,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良好环境
    各村要认真宣传执行《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切实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禁地,偷拉盗运和乱购木材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破坏林木、林地资
源的违法现象。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