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旺苍要闻 > 市县人大代表视察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法》贯彻实施工作
市县人大代表视察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法》贯彻实施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05 来源:信息管理 点击量:156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进一步加快“生态立县、林业富民”工作,深入推进全县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10月31日,县人大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视察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法》贯彻落实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志强,县委常委、副县长廖玲,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剑、王建国、陈三勇以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先后深入高阳林业保护站、盐河采育场等地详细查看了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森林法》贯彻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查看和认真听取汇报,代表们充分肯定了我县在林业资源保护和《森林法》贯彻落实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对我县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做了相应的指导。
王志强指出,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全县上下紧紧围绕“绿谷红城,幸福旺苍”建设目标,以“生态立县、产业强县、林业富民”为主线,以森林资源保护和贯彻实施《森林法》为重点,全力推进林业各项建设并取得较好成效。希望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目标责任体系和督查落实体系三大体系框架。强化宣传引导,为资源保护和贯彻实施《森林法》营造良好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力度,加强林业法制宣传,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资源管理制度。要创新工作思路,努力争取项目资金,巧借外力,积极协调资金支持,努力创造条件改善我县基层执法环境。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提供强大的基础保障,确保我县绿化建设成果的长久巩固。

据了解,近年来,我县通过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欧投项目等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全县累积完成营造林21.82万亩。目前,全县森林面积由2005年的270万亩增加到2012年的311.9万亩,森林蓄积量由2005年的812万立方米增加到2012年的979.2万立方米。全县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47%增加到2012年的51%。成为全省森林资源增长幅度最大的县区之一,并先后荣获“中国城市建设美丽生态城市”、“四川省绿化模范县”、“全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先进县”等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