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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四川省2013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县粮食局 点击量:225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落实好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我县中籼稻收购工作, 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的安排部署,我县于9月27日启动了《四川省2013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规定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籼稻为2013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整精米率低于38%的中籼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预案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至2014年1月31日。《预案》的启动对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稳定粮食价格,防止谷贱伤农将发挥积极作用。(县粮食局  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