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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09-30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602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申请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对象

    1、户口或岗位工作在旺苍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注:“岗位工作”是指在编在册在岗人员,能提供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

    2、我机构认定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咨询广元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839--3311050);高校教师资格,由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

    3、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网报申请程序

    1、申请人于9月20日—10月15日,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3、申请人于10月10日至10月20日到旺苍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窗口进行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使用a3纸自行下载、规范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③、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④、《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见附件) 

    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见附件)

    (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职工,可由工作单位出具,其他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

    ⑦、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4、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以下材料: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秋季现场受理、审验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

  四、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能提供或所提供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不一致或不相符,都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并按规定缴纳资格考试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从2013年秋季起,我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并接受监督指导。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考试科目、试题及考试地点和要求另行公布(请随时关注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信息网站www.wcxedu.gov.cn)。

  五、注意事项与要求

    户籍不在旺苍县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旺苍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期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并盖章)。

    申请人员实施网报时请牢记密码,以便适时查询认定状态。联系人:熊老师;咨询电话:0839—4222353。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法定职业资格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必须严守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影响教师资格制度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旺苍县教科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