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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三措施遏制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发布时间:2013-07-25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121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规范用工,源头防范。严格把好依法用人关,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依法用工制度,要求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二是部门联动,严格执法。会同公安、工会、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对餐饮、娱乐等易发违法使用童工案件的行业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掌握用工情况,对发现使用童工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及教育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力量,采用法制宣传、案件通报、案例教育等方式,开展广泛深入的预防教育活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社会氛围。(县人社局 孙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