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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多项措施规范乡镇民政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3-05-03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637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对五保供养资金、孤儿生活补助、优抚定补定救及城乡低保全部实行银行直发。

    二是加强内审和对乡镇民政资金检查。主动邀请县审计局对我局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对乡镇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我局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是加强乡镇民政业务培训。通过邀请县财政部门对口股室人员,对乡镇民政主管领导,民政办主任以及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培训,为基层民政资金的规范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加强乡镇民政整改办法。对乡镇民政财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确保民政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上。(民政局   罗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