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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三措并举”切实加强民政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3-04-01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263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资金来源、账户管理、支出审核等都作出了切实可行的明确规定。对手续不齐全、票据不合规的一律不支付。

    二是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民政资金中的优抚(定补、定救)、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由财政局建立直发专户,封闭运行,保证了专款专用,并将社会救济款等资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杜绝了截留、挪用、挤占民政专项资金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财务监督。对于民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重点放在核准基数,执行预算上,对人头经费和办公经费的支出参照局机关管理办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局总支还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局长为组长,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为成员的民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核实领导小组,对民政系统的资产全面核实登记,做到不重、不错、不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民政局  罗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