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府发(2012)56号
枣林乡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互助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村,乡级有关部门:
自2008年以来,在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的精心指导下,我乡解放、枣林两个贫困村,相继开展村级互助资金项目(简称“互助资金项目”)试点工作,项目村群众依托互助资金,大力发展种、养殖业等生产创收项目,极大地缓解了资金短缺矛盾,加快了农民增收脱贫致富的步伐,提高了项目村群众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互助资金项目深受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贫困农户的欢迎,当前,全乡互助资金项目总体运行良好,但也存在资金使用率偏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确保项目持续健康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
互助资金项目是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直接抓的试点项目,旨在探索贫困山区群众脱贫解困的新路径,枣林作为全县项目试点乡镇之一,抓好项目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为此,各项目村和乡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乡政府决定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项目联系村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增派农业、畜牧、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充实项目工作站(名单见附件1),加强日常工作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各村是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配齐配强互助社经营管理班子,健全经营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确保互助社严格按照《章程》规范运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对扶贫互助项目的参与与支持,是实施好项目的关键所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和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扶贫互助资金的性质、用途和运行办法,全力提高项目知晓率,让村民真正认识项目,融入项目;强化对农户的诚信与互助教育,做好互助资金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严格按照《章程》规定,从申请、担保、审核、审批、公示、放款、还款的各个环节,从会计核算监督到财务管理都要严格把关,无逾期还款、无“垒大户”放款,凭证真实合法,帐帐相符,档案齐全完整,财务风险可控。
三、规范运行项目,提升项目成效
以充分发挥项目互助小组联保和互助功能为抓手,以发展枣林乡域烤烟、土鸡、生猪产业适度规模经营为突破口,向项目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积极推荐合适的项目,并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和市场服务,加大放款力度,下决心提升互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保证互助资金健康持续运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类涉农项目资金,进一步改善项目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互助社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扩大互助社资金规模和途径,满足社员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四、加强监督指导,逗硬绩效考核
乡党委乡政府把互助资金项目工作纳入乡对村,对各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规范运作,借款质量和按时报表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指导与服务工作,按月通报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对项目实施中的先进个人和单位进行专项奖励;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的坚决整改到位,对违规失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012年4月30日
枣林乡扶贫互助资金项目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
组 长: 盛 玉 乡 长
副组长; 赖春明 副乡长
龚 丹 副书记联系解放村乡领导
吴 江 副乡长联系枣林村乡领导
成 员: 赵永春 乡党政办负责人
张 力 乡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何多伦 乡财政所所长
青登元 乡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褚永权 乡畜牧兽防站站长
乔 明 乡信用社主任
吴建国 解放村党支部书记
周大荣 枣林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工作站,由张力同志任站长,王连桥、张川、曹琴、王芳华四同志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