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府发〔2012〕99号
枣林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3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有关部门:
目前,我乡已进入森林防火警戒期,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3年度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各村、社要利用广播、召开群众会议、书写标语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防火意识,夯实森林防火的基础,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森林火灾的危害性、重要性和紧迫切性。
二、加强领导,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好乡人民政府签订的森林防火任期责任书,真正形成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辖区内护林防火安排,制定好扑火预案。要组织好25—30人的义务扑火队伍,并落实好相关制度、措施及报酬。集中进行防火技能培训,做到人员落实、组织落实行、领导落实,扑救方法熟练,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胜、胜之能归。
三、强化火源管理,认真执行“五不烧、十不准”是搞好护林防火的重要手段,生产性用火要严格审批,严禁非生产性用火,严禁携带火源进入林区。重点林区各村要加强巡山检查。警戒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依法治火,是搞好森林防火的关键。乡林业站要牵头抓好火灾查处,并及时上报。
五、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一地起火,四处遭灾。因此一定要抓好边界联防,村社联防、厂社联防、行政区与行政区联防。
六、坚持经常性检查督促,及时处理隐患,是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措施。“隐患险于明火”,一旦发现,必须彻底根除。
森林防火是一项艰巨的长期性工作,我们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为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安全,加快生态建设的步伐,为我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附:枣林乡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名单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枣林乡森林灭火应急队伍名单
队长:吴江
成员:赖春明 青登元 雷洪松 王连桥
张 力 张 川 龚 丹 牟映海
何多伦 乔 明 陈 发 何发修
韩泽奎 赵元军 赵元锋 贺 波
张 鹏 肖福林 唐意龙 褚永全
李成福 许如奎 余 洪 赵元堔
罗永文 罗平清 周顺安 史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