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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3-12 来源:枣林乡 点击量:412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枣府发〔2012〕65号

 

枣林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乡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旺食安办〔2012〕13号《关于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防止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死灰复燃,杜绝各种违法添加的食品经营流通,打击食品添加环节的犯罪活动,保障全乡食品安全,维护大众生命健康不受侵犯,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60 天的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2年6月10日—年8月10日

  二、检查重点

根据我乡食品市场特点,重点对以下食品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整治。

重点品种:粮、肉及其制品、腌腊制品、水产品、饮料、乳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糕点、油脂等品种。

    重点区域:街道、车站、学校、农村的各类食品食品配送单位、超市以及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场所、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定点屠宰场所、种植养殖基地、农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主要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流程、产品质量检验等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各类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查有毒有害原料、来源不明原料以及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销毁不合格食品及其原料,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严惩食品违法添加行为的犯罪分子。

(二) 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主要针对各类食品、农副产品配送单位、食品零售店等经营单位的采购索证验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整治,重点打击采购销售来路不明食品、“三无”食品、含有非法和滥用添加剂的食品以及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的行为。

(三)强化消费环节治理。加强对车站周边、学校、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类食店、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的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打击食品添加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无证经营,销毁各种不合格食品及其原料。

(四)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综合整治。加大农、畜业种植养殖基地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重点严查严治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农、畜业药物滥用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定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检验检疫,杜绝病害、注水、死因不明等肉类及其制品流入市场。

   (五)强化综合协调,加大整治力度。本次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抽派本单位业务骨干参与。检查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或直接移送案件。整治中各部门应加强合作,互通信息,下大力气抓大案要案,力争办理几件有影响力的案件,确保整治力度和整治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强化责任心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实效。

    (二)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要将监管重心下移,强化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整治,严厉打击黑窝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行为,严防监管漏洞,严控监管死角。

   (三)分工协作,整体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加强沟通和协作,及时互通信息,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确保整治效果。

   (四)加大宣传,及时反馈信息。整治期间要采用现场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宣传力度,普及公众食品安全知识,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