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府发〔2012〕75号
枣林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
安 排 意 见
各村、乡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旺苍县食安委《关于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旺食安办〔2012〕27号)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2年9月15日—10月15日
二、整治目的及整治重点
严格市场准入,通过开展定点屠宰场所审核工作,淘汰不合格屠宰点,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场点落实进场查验、畜禽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质量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活畜活禽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畜禽以及加工、出售、使用未经肉品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集中养殖环节综合治理。强化各类集中畜禽养殖基地的监督检查,防止面源污染。严查严治畜禽产业投入品环节中的违法行为,重点督促畜禽养殖小区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工作,认真开展检验检疫并作好日常工作记录。
(二)强化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大力开展对各类畜禽屠宰场所监督检查与整治,重点检查屠宰场所许可、畜禽检验检疫设施、检验检疫工作运行情况及其相关记录等,督促屠宰场所落实进场查验、畜禽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质量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活畜活禽屠宰检疫,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畜禽的行为,杜绝病害、注水、死因不明等肉类及其制品流入市场。
(三) 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主要检查整治各类肉食品配送单位、肉食品零售店铺的食品采购索证查验情况,重点整治采购、销售来路不明肉食品、“三无”肉食品以及从非法渠道采购肉食品的行为。
(四)强化消费环节治理。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检疫合格证等,严把食品安全关,杜绝采购、使用来路不明肉食品原料以及从非法渠道采购肉食品的行为。
(五)加强协调联动,强化整治力度。各相关单位应抽派业务骨干参与。整治中各部门应加强合作,互通信息,下大力气抓大案要案的查处,确保整治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人民政府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由乡长盛玉任组长,副乡长牟映海、吴江、赖春明为副组长,赵永春、何多伦、雷洪松、褚永全、青登员、贺波、何发修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实效。
(二)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结合我乡畜禽屠宰和肉食品消费的特点,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单位的整治,严厉打击黑窝点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监管漏洞,严控监管死角。
(三)分工协作,整体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加强沟通和协作,及时互通信息,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四)加大宣传,及时反馈信息。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大力采取各种形式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强化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