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府〔2012〕139号
高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2年国庆·中秋及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村、镇级各部门:
为确保2012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加强秋季学校食品监管,根据县食安办《关于开展2012年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及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旺食安委办[2012]30号)的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2年国庆·中秋及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9月20日—2012年10月20日。
二、检查重点
高阳场镇、沿线旅游景点为重点,突出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学校、旅游景点、“农家乐”、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以熟食、饮料、冷冻食品、豆制品、儿童食品、酱油、醋、食用油、啤酒、葡萄酒、米面制品、生鲜肉品、水产品及“中秋”“国庆”节日热销食品为检查重点。
三、工作措施
(一)生产环节: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无证食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查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记录,原料和产品的采购、销售记录;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是否经过出厂检验,检验是否合格;检查食品标识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严厉查处食品标识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月饼、桶装饮用水、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植物油、豆制品、白酒等食品生产企业。
(二)流通环节: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村集市下乡承办农村宴席等进行全面清查,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和完善食品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以卤制品、干杂食品,水产品、蔬菜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节日食品为重点开展快速检测,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坑害消费者。
(三)餐饮环节:认真清理镇辖区内无证经营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企业;严格检查餐饮业进货、验收、登记、餐具消毒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和培训情况。
(四)学校食品安全:一是重点督查各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情况;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及监管信用档案情况;召开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会议、组织培训、督促学校开展自查情况;对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情况;对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建立供餐模式准入制度,开展试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进行业务培训等内容。二是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清洗消毒、食品加工、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镇级各部门要从“顾大局、保安全、促和谐”的高度,把确保中秋·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学校营养餐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镇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抓好食品安全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围绕节日期间畅销的品种,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样检查工作。
(三)广泛宣传,加强督查。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自我防范和维权意识,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协作配合,加强值守。各村、镇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信息互通,严格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在节假日期间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镇食安办值班电话: 4219089),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安全事件和市场突发情况做到及时上报、快速反应、妥善处理。
(五)加强信息反馈。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村、镇级各单位须在2012年9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报镇食品安全办公室;2012年10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报表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办公室通报。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