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2013年度行政执法证审验工作的
通 知
旺府法发〔2013〕3号
县政府各执法部门:
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市法制办工作安排,现将我县2013年度行政执法证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制业务工作软件平台申办的“ic”卡行政执法证和委托行政执法证。
二、审验时间:审验工作从2013年3月1日起至4月10日前结束。
三、审验要求:
(一)经县法制办审核上报省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批准办理的行政执法证件报县法制办进行审验。
(二)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批准由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本系统内逐级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按有关规定进行审验,并将审验情况报县法制办备案。
四、执法证未经审验和审验不合格的,一律无效,不得继续使用。
附件:行政执法证、委托行政执法证验证登记表
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