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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发布时间:2013-02-06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124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1月30日,我县首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由县人社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显示了我县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强力推进“清欠”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去年12月末,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某工厂多名工人反映,该工厂业主刘某拖欠20余名工人工资16万余元,工人多次讨要,刘某以多种借口拒绝支付,后去向不明,失去联系。得悉情况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同该工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先后送达了相关整改处罚文书,刘某至今仍未支付工人拖欠的工资。县人社部门遂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确保尽快兑付工人工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发布司法解释,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个人五千元以上、超过十人三万元以上劳动报酬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这一处罚措施不仅针对用人单位本身,还涉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今年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大了工资支付监管力度,目前已累计“清欠”千万余元。我县首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警示了广大用人单位,必须诚信经营、合法用工,恶意欠薪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县人社局 孙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