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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局长何永继就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提出三要求
发布时间:2013-01-22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1038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切实做好流浪其他人员救助工作,近日,县民政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参加了会议,县民政局局长何永继就如何把贯彻落实好十八大精神与各项民政工作有机的结合,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为春节和省、市“两会”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出三点要求。

    一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长效机制。一是用心、用情、用智、用力,以依法健全机制为主线,认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职责,细化任务,把“接送流浪孩子回家”的专项行动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并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二是深入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的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与乡(镇)政府协调落实监护责任,防止流浪未成年人反复流入社会,力争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目标。三是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救助机构要配合公安、城管、社区等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和护送未成年人的救助服务;要利用学校资源,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文化素质,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二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工作综合治理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争取各部门的支持,根据“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的原则,做到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期间走上街头劝导救助。实现街头救助常态化,对符合条件救助对象救助率达100%,信访处理率达100%。确保辖区救助管理工作安全运转,不出责任事故。二是提高救助管理站(点)软硬件环境。重点做好县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配备、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等工作。三是实施人性化救助,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工作,积极与当地政府对他们的安置、生活进行协调,防止其因生活困难再度外出流浪。

    三建立健全救助管理资金使用监督机制。要认真执行《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民政局每季度对县救助管理站、各乡(镇)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杜绝违规使用救助专项资金。(县民政局  何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