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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五抓” 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
发布时间:2013-01-22 来源:县安全监管局 点击量:124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了净化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一是抓储存安全。烟花爆竹储存实行专用仓库,仓库必须设有避雷装置和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储存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确保安全。对非法储存的,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二是抓经营安全。对不具备批发资质非法从事批发经营活动的一经查实,没收全部物品并严厉处罚。批发企业所经营的烟花爆竹,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零售经营的必须从具备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货,并保存货物清单及发票备查。

    三是抓运输安全。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

    四是抓燃放安全。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按照燃放说明、规定地方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五是抓执法检查。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稳定,从1月20日起到30日止,县安监局组织公安、质监、交通、工商等部门,对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经营许可证。(县安监局 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