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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严把“五道关”检查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
发布时间:2013-01-14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122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岗位开发关。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力求合理、合规、合法。

  二是人员界定关。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是《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援助对象:“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按城镇人口被安置的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三是待遇发放关。用人单位务必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将发放工资花名册报送就业局。

  四是补贴时限关。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是人岗相符关。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获取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县人社局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