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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发布时间:2012-12-13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149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今年来,我县根据川人办发(2007)294号和广府函(2011)125号文件,于2012年8月开始启动,经历了4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遗属821人的生活补助进行了调整。此次补助标准从2011年7月开始计算,人均增长80元/人,增幅达36%,其中农村户口人员补助标准由216元调整为294元;城镇户口补助标准由234元调整为319元;因公牺牲人员补助标准由360元调整为490元。(县人社局 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