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旺苍县首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把《劳动合同法》、《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作为宣传的重点内容,树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正反面典型,奖善惩恶,努力营造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氛围,为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是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案件。开设24小时举报投诉热线,充分利用人社局网站“劳动维权”专栏,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投诉案件,凡符合立案条件,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做到“四个尽快”,即尽快立案、尽快调查、尽快处理、尽快结案。对每一件投诉举报案件,都讲明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决不一推了之,生硬处理,防止矛盾激化,避免酿成事端。
三是落实清欠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在近期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对排查出的欠薪等问题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定期办结,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维护。
四是开展执法检查,纠正拖欠行为。会同公安、住建、工会等部门,对县境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煤炭企业、建设领域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和加工制造等单位,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高效讨薪。继续执行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处理拖欠问题。继续执行信息员制度,及时掌握农民工资支付情况。继续严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项财政拨付两道关口,建立工资支付防线。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内部调解—社区街道办调解—工会、主管部门调解—劳动监察、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努力把纠纷预防在一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县人社局 孙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