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牧发〔2012〕137号
旺苍县畜牧食品局
关于认真做好村防人员劳务经费兑付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2012年秋季村防人员劳务经费已拨付到各乡镇站。为确保经费的及时足额兑现,进一步稳定基层防疫队伍,充分调动村级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现将费用兑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考核工作,形成兑付方案。各站要依据和村防人员签订的防疫工作目标任务,做好考核工作,形成兑付方案并进行公布,2012年12月15日前必须全部兑付到人。16日至20日,各站必须将兑付方案及兑付依据(复印件)报局纪检组和县动物疫控中心各一份。
二、要求
1.各站要及时兑现,不得拖延。兑付依据要村防疫员亲自签字,不得代签代领。
2.要足额兑现,各站不得截留、挪用。
3.兑付花名册要体现村级防疫员劳务报酬发放的相关情况(姓名、包村社数量、考核得分、发放金额、领取人签字、手机号码)。站上正式职工参加防疫的,其劳务费归站所有,但发放情况也必须体现出来。
三、加强督查和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12月20日开始,县局将对各站的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如有人举报或者在督查检查中发现有截留、挪用现象的,在该站的年度考核总分中倒扣5分,并将截留、挪用的金额从站长绩效工资中加倍扣回,情节严重的,由局纪检组给予行政处分。
四、今后各站村防人员劳务经费的发放一律按照此通知精神办理。
特此通知
旺苍县畜牧食品局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