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镇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做好各项事务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做好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

2.负责上级机关各类文件材料收发传递、拟写和印发党委政府的通知、决定、命令等文件;负责机关的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任务和文字材料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做好信息调研及拟稿工作,搞好机关的环境卫生,做好机关人员的考勤登记、文件传达、会务后勤等工作。

4.负责归属部门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来宾接待工作;搞好全镇督查督办工作。

5.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便民服务中心

1、统筹整合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办理和实施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政、劳动社保、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综治维稳、村建、党政等公共服务事项。

2、承接县级部门下移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人口计生、助残、法律、公共文化体育等服务职能。

3、负责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管理本中心各岗位工作人员。

4、负责民政工作、惠民政策的落实、救灾救济政策落实。

5、负责人口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公益性岗位)、民事代办、惠农政策落实(粮食直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综合直补、农业保险)等各类补贴的办理发放、中心综合服务岗日常接件协调工作。

6、负责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联系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各窗口对应的主管部门。

(三)经济发展中心

1、负责镇财务审计、综合统计、审计工作;负责村、社区财务的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出纳、固定资产管理,惠民资金管理、发放,专项资金监督使用;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工资人事劳资工作,村组干部工资发放;负责村财民理镇代管、村账管理;负责税务、后勤接待工作,协助采购。

2、负责全镇产业项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以及后期的维护工作。

3、负责制定当年农作物的试验示范推广计划、主要栽培技术措施、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创新。

4、负责制定当年农业机械示范、推广计划;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负责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乡村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6、承接技术培训,农技、农机、农村经济管理技术以及市场信息咨询等县级部门延伸服务事项。

7、负责新农村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业统计)、农村发改、金融工作、农村及社区拆迁安置工作、国土协调管理、村镇建设(含镇村所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8、负责农业产业(果树、农技等)、农民工培训、专合社管理、科技(知识产权)、扶贫等工作。

10、负责农机(含补贴)、粮食、水务、防汛抗旱、供水站、畜牧工作。

11、负责林业、农村交通、环境保护、旅游工作。

12、负责经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

13、组织实施或督促实施道路、桥梁、沟渠、绿化美化亮化、水电气等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

14、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食品药品、武装和民兵等工作。

15、负责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联系县级相关主管部门。

(四)综治工作中心   

1、指导负责全镇开展自治工作,监督全镇维稳管理工作等情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2、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3、负责群众接待工作,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办理和解决问题,化解和处置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4、负责配合群团组织,引导群众建立和发展各类群众性社会组织。

5、负责综治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重点地区整治改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等工作。

6、负责社会管理创新、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工作。

7、负责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联系县级相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