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林业局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务股)。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起草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文稿和史志编撰。负责对林业有关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值班、督查、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计算机网络、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全县对外交流,承担涉及港澳台林业有关事务。负责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因公出国(境)相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并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县级及以上林业财政专项资金。负责资金稽查、绩效评价。
       森林资源管理股(国有林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林地、林木采伐、经营加工、木材运输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经营利用、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治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护和培养全县国有森林资源,实施生态修复,承担营林造林、森林抚育、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建设、管理及开发利用,承担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审核及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承担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价与发布工作;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林长制相关工作。
         规划改革和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负责林业项目储备、争取、申报工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等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苗圃)、综合执法等重大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负责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监督工作,制定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受理全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信访、投诉、举报及处理等相关职责。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股(旺苍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城乡绿化、封山育林和防止水土流失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林业建设项目。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及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乡村振兴林业方面工作。组织生态和产业扶贫。指导全县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组织编制增彩添香、花卉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指导生态康养、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组织编制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数字化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工作。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组建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指导良种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林木种苗产业发展。指导林木种苗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森林防火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林业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