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人事、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及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综治、维稳、安全保卫、机要、保密、精神文明、爱国卫生、史志编撰和后勤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城乡建设住房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负责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承担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办证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中长期人才规划,负责局机关(含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人才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局机关公务员的继续教育和机关工勤人员的技能考试,组织全县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行业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定和组织全县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定,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管理执法监察,监督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方案以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标准,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三)建筑业管理股(招投标与定额管理) 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及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修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指导散装水泥推广、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拟订建筑节能鼓励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组织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的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和全省统一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城乡建设住房行业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组织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和建设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施工合同管理。
(四)城市建设股(燃气管理股)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公用的专业规划,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拟订市政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防洪设施、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组织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不含燃气、电力和各类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负责全县民用燃气的监督管理,指导与监督县城各类绿地的管理;负责公园的行业管理、年度目标考核,指导公园建设、经营管理及安全生产等活动。负责全县燃气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股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人居环境的治理和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历史乡土建筑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指导村镇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房建筑风貌及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计划、安排、布置、检查、考核和奖惩;依法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国家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排查整治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维护城市公共安全;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财务股 组织拟订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指导和监督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培训内部审计人员,指导、监督本系统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八)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政策研究、规范标准拟定、规章制度建设,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承担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抽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不需要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备案并进行抽查;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工作协调,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共享平台及业务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