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基金财务与法规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普法、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信访维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离退休、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支付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上级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大病保险招标准入和业务指导。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稽核稽查股(医疗大数据保障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拟订全县经办服务规程,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和窗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