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一、木门镇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与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策调研、政务公开、督促检查、目标管理、行政效能等工作;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机要、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会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办理县人大、县政协涉及本镇的建议、提案,承担镇人大主席团的相关工作;负责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拟订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站)。负责贯彻执行党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织密建强党的组织网络;负责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两新”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侨台、群团、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对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和村(社区)干部选拔和培育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及活动阵地、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负责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等建设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深化城乡基层治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负责拟订城乡基层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城镇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县级部门派驻行政执法力量和镇本级行政执法力量开展联合行政执法;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级政府行使、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本镇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日常巡查、快速处置、协助县级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基础性监管工作;提请镇党委、镇政府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市政管理、城乡生产生活秩序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教育、科学、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运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科学、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运动)、新闻出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工作和事业发展;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基本公共卫生、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无偿献血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协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查处社会事务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村(社区)自治、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发展和监督管理社会组织;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经济发展、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统计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经济发展、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发展和优势产业培育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经济建设项目;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和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为企业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法律服务;负责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统计、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承担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和验收;负责扶贫开发统计和贫困人口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部门单位落实扶贫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安全;负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强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医疗、生活等污染源头管控,组织大气、水体、土壤、固废等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查处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协助有关县级部门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会治理工作办公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群众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群众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群众信访、社区戒毒、依法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司法调解、法律援助、流动人口管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多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公安、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疫情、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抗震救灾等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防范治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具有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救灾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应急救援;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政所。负责贯彻执行财政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和预算外收支预算,执行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和预算调整;负责编制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和预算外收支决算,对全镇财政资金进行综合平衡;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预算内和预算外各项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村(社区)财务管理规定,负责村(社区)集体财务、债权债务和“三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相关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核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文旅融合发展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保护行政管理和事业发展工作;负责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协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查处文化、旅游市场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承担文旅融合发展业态培育、企业引进、产品开发、品牌打造、市场营销等工作;负责文旅融合发展项目的调研、论证、推进、督导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单位设置

(一)旺苍县木门镇便民服务中心(挂旺苍县木门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旺苍县木门镇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旺苍县木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贯彻执行政务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医疗保障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统筹管理便民服务工作,推进审批便民化改革,实行“两集中、两到位”,组织协调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承担便民服务平台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便民服务现场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对服务全过程进行见证、留痕和现场监督,为办事群众提供导办、帮办、代办等服务;负责组织入驻便民服务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接受和办理便民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负责承办对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便民事项的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咨询、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和咨询、动员群众参保工作,完成参保登记建档、待遇支付、医疗保险ic卡发放等相关工作,配合县级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定点医院、药店和社区卫生站;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政策咨询、信访办理、困难帮扶、信息采集、宣传引导、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八一”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申报管理等具体事务,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旺苍县木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旺苍县木门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旺苍县木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旺苍县木门镇畜牧兽医站、旺苍县木门镇水利站、旺苍县木门镇林业站牌子)。负责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管理服务、畜牧、渔业、农村经营管理、水利、林业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农业、农机、畜牧、水产养殖、饲料、林业、水利等新技术推广;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及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畜禽品种改良、新品种引进推广、特种畜禽养殖等服务工作;负责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维护、管理出证系统;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承担动物疫情监测、调查、报告、处置和控制等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调运环节及病死畜禽、无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承担种子、蚕种、食用菌种、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事务;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机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和处置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农民负担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牵头负责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农业重要生产资料供应保障及农产品流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水毁修复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的监测、维护、管理事务;负责城乡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水旱灾害救援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河长制”;配合县级水利主管部门抓好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取水核定等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护、野生动物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等森林火灾防治工作,承担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汛期、森林火险期值班值守工作;负责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林业等统计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旺苍县木门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乡村规划建设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落实农房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负责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在建设过程中加强街容居貌、村容村貌管控工作;负责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群众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向城乡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负责推进群众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组织引导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负责指导文化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发展,扶植地方民间文化,推动活跃各类特色文化;负责收集、整理民间优秀文化遗产;负责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旺苍县木门镇农民工服务中心(挂旺苍县木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牌子)。负责贯彻执行农民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开展对外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工作,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负责建设农民工信息系统,承担农民工信息的收集、录入、统计工作,动态更新农民工信息;负责搭建农民工就业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均等化就业服务;负责农民工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工作,开展创业政策及项目咨询,协调提供金融和科技创新服务,促进创业项目落实落地;负责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升农民工素质和技能,协调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农民工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协助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农民工安全教育,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负责农民工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为农民工提供证件办理、交通购票、子女入学、改善居住条件及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服务,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配合开展农民工群体党建、团建工作;负责落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治安巡防、预防青少年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反邪教、反暴恐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项措施;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旺苍县木门景区事务中心(挂旺苍县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牌子)。负责贯彻执行旅游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旅游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源保护、市场监管、形象推广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木门景区(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管理工作,制定景区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景区发展规划、项目包装、宣传推介、招商引资、品牌打造等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发展工作;负责红军在木门期间事迹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展示工作;负责红军在木门期间文物的陈列、展览、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景区讲解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