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综合与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策调研、政务公开、督促检查、目标管理、行政效能等工作;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机要、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会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车头办理县人大、县政协涉及本镇的建议、提案,承担镇人大主席团的相关工作;负责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拟订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站)。负责贯彻执行党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织密建强党的组织网络;负责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两新”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侨台、群团、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对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和村(社区)干部选拔和培育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及活动阵地、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负责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等建设工作;负责车头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深化城乡基层治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负责拟订城乡基层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城镇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责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县级部门派驻行政执法力量和镇本级行政执法力量开展联合行政执法;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级政府行使、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本镇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日常巡查、快速处置、协助县级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基础性监管工作;提请镇党委、镇政府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市政管理、城乡生产生活秩序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教育、科学、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运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科学、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运动)、新闻出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工作和事业发展;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基本公共卫生、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无偿献血等工作;负责人民式装、社会救助和残庆人事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协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查处社会事务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村(社区) 自治、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发展和监督管理社会组织;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经济发展、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统计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经济发展、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发展和优势产业培育工作;负责车头组织实施经济建设项目;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和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为企业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法律服务;负责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统计、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承担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和验收;负责扶贫开发统计和贫困人口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部门单位落实扶贫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安全;负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强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医疗、生活等污染源头管控,组织大气、水体,土壤、固废等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查处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协助有关县级部门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会治理工作办公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群众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群众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群众信访、社区戒毒、依法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司法调解、法律援助、流动人口管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多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公安、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动(植) 物疫情、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抗震救灾等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防范洽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具有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救灾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应急救援;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政所。负责贯彻执行财政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和预算外收支预算,执行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和预算调整;负责编制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和预算外收支决算,对全镇财政资金进行综合平衡;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预算内和预算外各项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村(社区)财务管理规定,负责村(社区)集体财务、债权债务和 “三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实行“收支统管、全额保障’的预算管理办法。
(八)旺苍县白水镇便民服务中心(挂旺苍县白水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旺苍县白水镇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旺苍县白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贯彻执行政务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医疗保障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统筹管理便民服务工作,推进审批便民化改革,实行〝两集中、两到位”,组织协调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承担便民服务平台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便民服务现场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对服务全过程进行见证、留痕和现场监督,为办事群众提供导办、帮办、代办等服务;负责组织入驻便民服务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接受和办理便民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负责承办对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便民事项的绩效考核和评佔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咨询、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和洛询、动员群众参保工作,完成参保登记建档、待遇支付、医疗保险 ic 卡发放等相关工作,配合县级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定点医院、药店和社区卫生站;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政策咨询、信访办理、困难帮扶、信息采集、宣传引导、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八一”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申报管理等具体事务,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 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相关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核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重点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协调推进重点项目的规划、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负责协调县镇部门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阶段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进程;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督促检查重点项目建设相关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等要求;负责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决算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