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安全监管股)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行业安全生产、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行业新闻和信息宣传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参与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规划与财务股(审计股)。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负责本系统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统计与信息化股。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负责行业网络安全和互联网信息管理。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
(五)综合监管股(执法监督股、公共卫生监督股)主要职责: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及执法卷宗资料的档案管理;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法制审核及质量控制;协助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合议;负责受理、督办投诉举报案件;负责综合性业务文件、报表的起草及统计上报、审核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稽查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及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卫生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执法应急牵头协调、物资准备工作;承担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六)职业健康股。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健康教育促进股)主要职责:负责拟定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负责拟定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重大疫情预案;负责县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重大传染病防治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股、卫生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拟定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有关政策、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拟定卫生应急制度、规划、预案和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负责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信息。
(九)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依法实施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十)医政药政股(医改股、献血办)。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承担援外工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健康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期间的管理。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的建议。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外宾来旺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学科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指导学会协会工作。承担县献血领导小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健康扶贫工作。
(十一)中医药发展与健康服务股。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广元和健康旺苍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协助开展全县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拟定订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药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措施、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整合发展。负责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县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股。牵头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相关职能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绩效评价和信息数据收集汇总等职能职责。牵头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整体工作的推进。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