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保密、安全保卫、节能减排、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精神文明、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二)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提出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等地方性规章草案。指导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农业、农经统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负责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宜居乡村建设协调股(乡村治理指导股)。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新村建设及项目实施管理。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研究,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参与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指导乡村宜居达标村和乡村振兴先进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四)计划投资与项目管理股(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股)。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区域发展规划相关工作。编制农业项目储备,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承担项目编制、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负责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重大项目推荐、审核、立项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相关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负责肥料、种子、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协助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负责县绿色食品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特色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全县乡村农业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农业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蚕桑、烟叶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移民库区农业产业发展工作。

(七)农田建设与粮油作物管理股。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土壤肥料、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粮油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耕作制度改革及标准化生产、粮油产业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粮油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实施粮油作物遗传资源保护、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参与种粮农民政策性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实施耕地地力补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负责征集、督查监管涉农企业信用等级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承担农业生产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灾情调查、监测,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八)农业机械化股(安全监管股)。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和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牵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畜牧兽医股。起草全县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和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牵头畜禽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养殖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指导生猪、肉牛羊和奶业等畜禽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禽屠宰管理。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动物诊疗机构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兽医医政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控和防灾减灾。拟订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承担县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和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渔业渔政管理股。拟定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财务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指导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监督管理。指导乡村振兴农业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涉农信贷。起草全县农场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农场“产、学、研”融合发展。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人事科教股。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参与乡镇农技人员配备、考评和晋升工作。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