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应急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公众安全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政策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清理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批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
(二) 应急管理股。负责县应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统计、分析、报送、分转;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生产安全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并承担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乡镇、县级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
(三) 防灾救灾股。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震灾害防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拟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承担县消防安全事件指挥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消安委办公室职责,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消防、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县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共用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上级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管理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拟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防灾减灾协调机制,承担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
(四)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负责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件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五)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炼化)、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规程和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 煤矿安全监管股。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上报、管理煤炭建设项目;负责煤炭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工程质量;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指导协调煤气层开发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煤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八) 人事与规划财务股。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应急管理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管理,承担离退体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参公事业):负责县境内直接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参与其他一般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乡镇(管理办)安全生产巡查和委托执法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二)旺苍县应急救援大队:1.负责全县达到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水早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核与輻射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事故灾难及其他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2.负责指导乡镇对未达到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响应条件的上述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负责协助上述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4.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究和执勤战备工作,组织训练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5.负责应急救援装备的购置、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装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6.负责全县应急救援队伍资源管理,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与其他救援力量加强协作,开展联防联训联战。7.负责开展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合作交流。8.协助开展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风险隐患排查工作。9.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安排的其它抢险救援任务。
(三)旺苍县煤矿瓦斯监控中心:为煤矿企业培养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负责编制全县煤矿企业人才培训交流的各类发展规划和年度度培训计划 负责各类人才、煤矿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调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准确掌握煤矿瓦斯监控、风机开停等网络运行情况及数据资料;监督、检查各乡镇煤矿瓦斯监控监测系统网络建设使用和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四)旺苍县应急信息中心: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预案编制、演练组织等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与投诉受理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统计、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职业健康统计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认定等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指标预警信息;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