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财政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机关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金财网络、大平台、财务软件和机房、监控设备、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二)综合股(税政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协同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产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财政票据,组织实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

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负责提出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非税收入解缴和其他县级财政收入;组织制订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

(三)法规会计股(行政审批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财政普法工作。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依法对记账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预算股

贯彻实施《预算法》,研究拟订全县性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组织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镇(乡)、开发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

(五)政府债务管理股

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发行、兑付的管理。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监管等工作。

(六)国库股

组织预算统筹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预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机关法律法规,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采购专家的抽取,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八)经济建设股

承担工业、交通、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中央、省、市预算内基建资金,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十)科教与文化股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十一)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协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配合实施;拟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等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相关改革。

(十三)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与金融股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依法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对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项工作;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互动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公司等地方准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对地方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或报批。承担企业上市指导和审核推荐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等工作;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属地金融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五)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牵头建立全县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机制,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十六)乡财股

承担乡镇财政正常运行的资金筹集、审核申报、拨付清算、预算决算、监督检查及分析预测等工作;参与起草全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的各项制度及方案,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财政预决算和公开公示,指导乡镇财政所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协助做好乡镇财政干部业务培训;参与县对乡镇财政年度考核工作。

(十七)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和群团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文化宣传、职工教育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统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财政系统的目标考核、内部管理、督查督办、争先创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财政工会  负责财政系统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