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民政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承担民政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办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社会救助股。负责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和安全工作,承担对应的跨省和省内跨市(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协调及救助事务;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养老服务股)。负责落实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负责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及福利彩票代销工作;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负责慈善捐赠工作。

负责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公(民)办养老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康复村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儿童保障股)。负责落实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监督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编制行政区划图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并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建股)。负责落实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我县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规划财务股。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民政统计、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工作。

(七)政工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