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宣传股  )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驻村帮扶、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会议、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的组织协调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信访股

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大课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信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维稳、应急工作;负责担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

(三)保险管理股

负责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失地农民和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并监督落实;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办法;负责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批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查备案;承担全县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退休退职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评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承担旺苍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

(四)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人力资源市场股  旺苍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订并实施专项就业资金使用方案和管理办法;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实施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旺就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农民工相关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劳务开发规划;组织协调农民工培训工作;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负责拟订并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审批、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能力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划、指导全县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全县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等工作;负责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核报批和监管;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技师以上职务考评的组织和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全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

(五)职称专家股(旺苍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考核、评审、认定工作;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类专家的选拔、考核及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回)旺工作或定居政策;归口管理全县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培训组织工作;负责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表彰任免股 人事调配股)

负责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公告;核定人员流动和公招岗位;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流动调配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

负责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表彰、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负责县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八)劳动关系与监察股(调解仲裁管理股)

负责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监督落实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劳动监察统计工作;负责“12333”服务台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九)社保基金监督和规划财务股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及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及运行分析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财务统计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社保卡申报、发行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负责机关及代管账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负责机关及代管账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核算;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参与拟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县本级基金支出计划的审核与基金运行分析。

(十)人事股(目标绩效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

(十一)信息化股

牵头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制定信息系统经办相关办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负责规划并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信息系统整合和信息化重要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协调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信息化工程项目立项、验收初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