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防救援大队

机关职能

一、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二、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受理及咨询。

四、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五、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六、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七、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八、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九、完成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