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机关职能

根据《中共旺苍县委、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旺苍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旺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旺委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旺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简称县商合局)是旺苍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商合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内外贸易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县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牵头制定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承担服务业发展的协调、指导、考核职责;调查研究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体系建设;监督相关部门做好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行业;组织拟订全县流通领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承担培育建设全县商贸流通体系,发展城乡市场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组织拟订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承担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市场调控工作。承担旺苍县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承担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申报、实施的协调与指导工作;贯彻落实鼓励出口政策,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方式,指导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各类进出口业务相关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负责在旺企业在外省市及境外投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到旺开展投资考察、项目洽谈。

(九)贯彻国家、省、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监督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和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一)监督以旺苍县名义在县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监督在县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工作。

(十二)承担友好城市商贸活动的发展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县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县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2.关于境外投资管理。县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县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