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 的批复》(川府函〔2012〕301号)、中共广元市委编委《关于设立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批复》(广编发〔2013〕68号)和中共旺苍县委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旺苍县人民政府职能转菱和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组织实施〈旺苍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旺委〔2015〕7号)精神,设立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旺苍经开区管委会),为旺苍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中国共产党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旺苍经开区党工委)与其合署办公。
(一)旺苍经开区党工委
1.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议、指示。
2. 研究决定旺苍经开区内重大经济发展问题。
3. 受县委委托负责旺苍经开区内干部管理。
4 .负责区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 负责区内党的组织(包括“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等 党务工作。
6. 负责区内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 负责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8.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1. 按照集中集群集约发展要求,提高产业集聚度、单位土 地投资强度、产业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把旺苍经开区高起点、 高水平建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集中区、吸引投资的集聚区、 创新发展的先导区、循环经济的示范区,更好的发挥经开区窗 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2. 根据旺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工、建材、 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农副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
3. 在旺苍县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 制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依照《四 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报经审查批准后组织 实施。
4. 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爆给土地,合 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科学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 开发整理区内土地,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旺苍经 开区建设发展。
5 .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的 管理和服务,按有关规定代办相关建设手续,受托承担区内城 建监察工作。
6. 贯彻县委、县政府扩大开放、推进经济技术合作各项政 策和决定,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总 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发布招商信息,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7. 建立简便、高效的办事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核 报批入区投资项目和科技开发项目,为入区企业办理或代为办 理相关手续、证照。
8.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生态建设和资源环 境保护,遵循规划环评的要求,督促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达标排放。
9. 处理区内的有关涉外事务,管理进出口业务。
10. 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收支计划,筹集、调度、使用各
类建设发展资金,管理区内国有资产。 '
11. 协调旺苍经开区与县级部门的工作关系,管理有关县
级部门驻区机构和驻区联络员的工作;与县级相关部门和有关 乡镇共同负责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协助县级相关部门和嘉川 镇、尚武镇做好区内建设发展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和补偿 工作,为区内产业发展、基础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高效、 优质服务。 *
12. 对区内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指导监督,保护劳资双方的 合法权益。
13.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