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大两镇人民政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职责,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主要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营商环境;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旺苍县大两镇人民政府履行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共同承担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和层层压紧压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住房安全、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食品和药品安全、动(植)物检疫检验、动(植)物疫情、道路和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抗震救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和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严密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