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机关职能

旺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级别正科级,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监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以下10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有关“三农”工作、供销合作社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三)在县人民政府授权下,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的经营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储备、调运有关救灾物资工作,组织本系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四)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社区综合社等农村基层经营服务组织;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四位一体”综合服务。

(五)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构建绿色生态服务体系。

(六)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发展土地托管、电子商务、农村现代物流、茶叶等主导产业投入品、扶贫产品销售等新型业务;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引导农民发展离品生产,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对接,搞活商品流通,帮助农民提高收入水平。

(七)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了解、反映农民群众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八)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技能教育培训。

(九)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把握社有企业发展方向。履行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开展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