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一)统筹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牵头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三)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牵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四)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工作。
(五)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六)牵头开展东西部协作工作,负责省内对口帮扶有关具体工作,推动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帮扶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