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重大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律和规章,并指导、监督执行。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六)承担全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责任,监管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并拟定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承担地方准金融机构的监管,协助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指导和加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十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管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依法依规履行财政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